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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徒公(辛)行罚决字[202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5
    决定机关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