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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五指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045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琼9001民初256号
    案号 (2017)琼9001执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9
    发布日期 2017-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南五指山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德标支付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计21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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