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安监管罚〔2018〕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管理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30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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