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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安监管罚〔2018〕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管理类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30
    决定机关 泰州市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