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钧安房车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131****21X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21民初93号 |
案号 | (2021)桂0721执5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钧安房车销售有限公司、宋向林归还借款本金 456 303.2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1、至2019年10月1日止尚欠利息6 106.54元;2、此后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从2019年10月2日起计至还清借款时止)给原告周梅昆。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 174元,保全费2 802元,合计6 976元,由被告北京钧安房车销售有限公司、宋向林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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