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钧安房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131****21X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21民初93号
    案号 (2021)桂0721执5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钧安房车销售有限公司、宋向林归还借款本金 456 303.2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1、至2019年10月1日止尚欠利息6 106.54元;2、此后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从2019年10月2日起计至还清借款时止)给原告周梅昆。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 174元,保全费2 802元,合计6 976元,由被告北京钧安房车销售有限公司、宋向林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