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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高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00777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653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42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高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兴铭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欠付的保证金及补偿款合计277,773元;   二、被告上海高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兴铭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分别以3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日起;以3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1月1日起;以3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2月1日起;以9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1日起;以97,773元为本金,从2020年2月29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上海兴铭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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