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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州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通过交易所转标和借通道等方式,规避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监管指标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5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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