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市鲅鱼圈区新华书店 |
法定代表人 | 武奎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21312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鲅民二初字第00026号 |
案号 | (2017)辽0804执5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27 |
发布日期 | 2017-05-02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华书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曲国柱借款20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武奎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武奎斗承担保证后,有权向被告新华书店追偿。四、驳回原告曲国柱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缓交11400元)、公告费560元, 均由被告新华书店、武奎斗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