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科耀桓(深圳)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490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5403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36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合作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50,000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裁决项所确定的第一被申请人应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27,432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27,432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7,432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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