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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科耀桓(深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49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5403号
    案号 (2020)粤03执36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合作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50,000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裁决项所确定的第一被申请人应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27,432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27,432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7,432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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