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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消)行罚决字〔2019〕130004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星光城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星光城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星光城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星光城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9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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