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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601190910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星光城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涉嫌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星光城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为了宣传,招揽顾客于2019年08月23日17时左右起在西湖区文三路500号星光城前公共场所超出门窗外墙举办促销活动,现场当事人在公共场地上搭建了一个钢架结构的舞台,正在进行宣传促销的经营活动,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的面积长10.0米,宽4.8米,计48.0平方米。当事人在公共场所举办宣传促销活动未取得相关审批许可。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4952号,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查,当事人于2019年08月23日20时30分前整改完毕。2019年9月3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0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