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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1〕03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7月2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市陈塘印染有限公司2号车间和3号车间之间搭建大棚占用防火间距,无法当场改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4
    决定机关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