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1〕03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7月2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市陈塘印染有限公司2号生产车间和3号生产车间之间搭建大棚,占用防火间距,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发现仍未整改,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1】第1720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4 |
决定机关 |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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