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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防应急罚〔2019〕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的规定, 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根据80号令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7
    决定机关 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