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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州综执罚决〔2019〕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2
    决定机关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