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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中岐执罚字〔2021〕2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因未按照规定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于2019年7月5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当事人于2021 年5月20日 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本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4
    决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