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中岐执罚字〔2021〕2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因未按照规定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于2019年7月5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当事人于2021 年5月20日 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本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4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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