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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遵义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洁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654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汇民初字第295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汇法执字第008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8
    发布日期 2015-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遵义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光军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700000元为本金,按遵义市红花岗区农村信用社2012年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2年2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遵义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光军支付律师代理费37500元; 三、被告冀晋黔,谢冬对上述判决确定被告遵义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冀晋黔、谢冬对被告遵义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遵义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驳回原告杨光军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4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4540元,由原告杨光军负担3000元,被告遵义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冀晋黔、谢冬负担11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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