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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台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EEFAK-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杭仲01裁字第123号裁决书
    案号 (2021)浙07执10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2-0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浙江台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浙江坤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 二、被申请人浙江台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浙江坤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人民币36895.83(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4月3日起暂计至2021年7月25日,此后计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1728元(申请人已预缴),由被申请人浙江台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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