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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崇处〔2021〕3020210006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3
    决定机关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