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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2]003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2年01月18日18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火车站石龙侧出租车候客区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粤SV9D50出租的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4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