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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航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云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51467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2328民初271号
    案号 (2017)云2328执1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谋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7
    发布日期 2017-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云南航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黄起宗劳务费12800元,及支付从2015年6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黄起宗的其他诉讼请求。 承担案件受理费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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