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合庐卫医罚(2019)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康岁安徽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康岁安徽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5 |
决定机关 | 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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