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合庐卫传罚(2019)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康岁安徽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将两类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康岁安徽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将两类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1 |
决定机关 | 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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