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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建稽罚决〔2019〕第B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建设的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勘察、设计未依法招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41319.44元(四万一千三百一十九元四角四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8
    决定机关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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