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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罚字[2021]第200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嵊应急罚〔2021〕20号被处罚单位:浙江拓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1月2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浸漆车间使用危险化学品绝缘漆831-6、稀释剂831-6-X(《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油漆、稀释剂序号:2828),该作业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主要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嵊应急责改[2021]22号)、现场检查记录(嵊应急现记﹝2021﹞24号)、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等。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的行为属未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我局于2021年2月5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嵊应急告〔2021〕19号),你单位收到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未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2
    决定机关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