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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消)行罚决字〔2021〕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新昌县森焱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工业区)地下泵房消火栓泵无法启动,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新昌县森焱纺织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浙江省新昌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新昌县财政局,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3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1
    决定机关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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