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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路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02MA****JR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04民初3386号
    案号 (2022)赣0704执3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路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邹俊誉支付各项费用共计8302.36元; 二、驳回原告邹俊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高安市晶林汽运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被告路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的8302.36元及被告高安市晶林汽运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5元均直接支付至原告邹俊誉的法定代理人的账户(户名:邹飞,开户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赤珠支行,账号:6226822013****59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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