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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路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02MA****JR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4民初7650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50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2-0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杨勇、杨礼成、杨阳、严艳各项损失37577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杨勇、杨礼成、杨阳、严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8元、评估费300元,计1578元,由原告杨勇、杨礼成、杨阳、严艳负担300元,被告路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7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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