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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11MA****7C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1民初520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10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光启农产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37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3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3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33.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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