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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五原县乌珠穆沁巴美羊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国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328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民终7725号
    案号 (2018)川0104执7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18-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令五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60万元;2、判令五被告按月息205连带偿还借款利息;3、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审律师费损失30.337万元及本案后续律师费的损失;4、判令五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2014年1月25,白国良从王强处借到人民币760万元,同年1月28日又从王强处借到200万元,双方对利息等进行了约定。后各方又签订协议一份,白国良以外的四被告就白国良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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