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五原县乌珠穆沁巴美羊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白国良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32889-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民终7725号 |
| 案号 | (2018)川0104执72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2-02 |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四川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令五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60万元;2、判令五被告按月息205连带偿还借款利息;3、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审律师费损失30.337万元及本案后续律师费的损失;4、判令五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2014年1月25,白国良从王强处借到人民币760万元,同年1月28日又从王强处借到200万元,双方对利息等进行了约定。后各方又签订协议一份,白国良以外的四被告就白国良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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