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市监处字〔2019〕2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综上,三项处罚合并为:建议责令当事人补办《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小作坊)》,停止生产加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4元;(二)罚款人民币77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0 |
决定机关 | 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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