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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市监罚〔2019〕5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0元;三、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1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沈**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