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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阳交罚[2021]003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2月24日17时5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阳镇隆路青草窝路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河源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龙川汽车客运站聘用的驾驶员张云丰使用粤PN1799大型客车有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行为。以上事实,有驾驶员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现场照片、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0
    决定机关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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