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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华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229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深仲裁字第2455号
    案号 (2018)粤03执24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9-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第二被申请人的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 二、本案的仲裁费用人民币5,10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550元,被申请人连带承担人民币2,550元,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承担部分由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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