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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华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229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91民初248号
    案号 (2021)皖0291执8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8-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华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在微信公众号EQ博士张安华(微信号EQBSZAH)上发布的标题为《妈妈的层次越低,家庭越不幸福》的文章;二、被告深圳市华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及合理开支1500元,共计6500元;三、驳回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7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元,被告深圳市华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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