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盈江县恒泰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312358****647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厦开证金字第115号 |
案号 | (2018)云31执5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逾期贷款本金人民币585000000.00;2.逾期正常利息人民币12332788.83元;3.自【2018年6月12日(含)起计至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逾期贷款本金【人民币585000000.00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18年6月13日(含)起按罚息利率【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合同德约定利率(9%/年)上浮100%及(18%/年)】计算至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7月30日为人民币13747500.00元,罚息具体金额一本息实际给付之日为准;4.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公证费人民币1833240.87元【公证费计算方式为债务总额(即上述第1项至第3项)*0.3%】、律师费人民币1750000.00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保全费等有关费用等,以实际支付为准;50申请执行人有权对呗申请执行人之二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抵押物即{编号为201801097003的《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清单所记载的动产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为物依法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价款就上述第1项至第4项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6.申请执行人有权对被申请执行人之二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抵押物即{编号:[HRFJ][Y][2018][0169]-01的《动产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清单所记载的动产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为物依法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价款就上述第1项至第4项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7.申请执行人有权对被申请执行人之三盈江县恒泰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抵押物即{坐落于云南省盈江县平原镇南部新区(允燕大道旁)的土地使用权【云(2018)盈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346号】}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为物依法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价款就上述第1项至第4项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8.被申请执行人之二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之三盈江县恒泰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之四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之五瑞丽市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之六瑞丽市亿利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之七腾冲嘉德利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之八赵宁、被申请执行人之九赵兴龙、被申请执行人之十王瑛琰各自对被申请执行人之一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1项至第4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9.被申请执行人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自执行书出具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