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宛食药监药罚〔2018〕2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没收你单位销售劣药海金沙的违法所得五百九十五元(595元);没收你单位销售劣药北柴胡的违法所得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九元七角五分(11529.75元);对你单位处以所销售劣药海金沙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一千四百元(1400元);处以所销售劣药北柴胡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两万四千元(2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6 |
决定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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