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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君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吉增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5994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20878号
    案号 (2014)闵执字第080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10
    发布日期 2017-01-04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仲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陆爱国2,000,000元;^~^二、被告顾仲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陆爱国以2,0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的自2013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的借款利息;^~^三、被告上海君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姚佩红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顾仲德、姚佩红、被告上海君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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