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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1]046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8月05日09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高埗镇北王路鸿发加油站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粤SC2558大型普通客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9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