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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直)罚字[2018]第210019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群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群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被处罚对象:杭州群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市西湖区碧波路杭政储出【2013】30号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杭州群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6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根据当事人供述,2017年5月初工地开始将基坑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排入碧波路市政雨水井内,同年9月26日8时,工地将冲洗车辆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也直接排入碧波路市政雨水井内,该行为于当日10时11分被执法队员查获,查获时发现排放的污水比较浑浊,含大量泥沙,但并未造成雨水井淤塞。经确认,杭政储出【2013】30号地块项目工地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之规定,确定建设单位杭州群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当事人,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水。当事人按要求停止排放污水,并于2017年11月14日申领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浙杭城西排2017字第I00224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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