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皋林罚决字[2018]第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手续。2.对临时占用毁林开垦的8.7743公顷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对永久使用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26.7768公顷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8 |
决定机关 |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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