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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皋林罚决字[2018]第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手续。2.对临时占用毁林开垦的8.7743公顷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对永久使用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26.7768公顷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8
    决定机关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