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08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立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0868号当事人:台州立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5426(2/3)法定代表人:潘建敏联系电话:18968407285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区中山西路56-2号2019年8月29日10时10分,执法人员到巡查至台州椒江葭沚碧桂园珑悦名苑二标段工地附近时,发现工地西面永宁村村路边附近有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经调查,台州椒江葭沚碧桂园珑悦名苑二标段工地在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施工单位是台州立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镇排水设施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停止未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证据如下: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草图、现场照片证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在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台州椒江葭沚碧桂园珑悦名苑二标段工地未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现场情况。二、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006370)1份,证明本局已于2019年8月29日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未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采取治理措施。三、委托代理人李先军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在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台州椒江葭沚碧桂园珑悦名苑二标段工地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详细情况。四、台州椒江葭沚碧桂园珑悦名苑二标段总承包工程补充协议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证明了当事人台州立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五、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证明被当事人身份主体资格,证人身份等情况。现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本局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椒江区农行(账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4 |
决定机关 |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建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