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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兴处字〔2019〕第12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1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法定代表人 周俊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