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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北县忠信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13072208****817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722民初1257号
    案号 (2020)冀0722执恢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杨忠、张北县忠信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张春杰货款548974.96元,并按照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4.35%计算支付2017年10月17日始至实际给付货款之日止期间的货款利息。 二、杨忠、张北县忠信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张春杰垫付的土豆贮藏窖押金1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0元,减半收取计4880元,由杨忠、张北县忠信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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