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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贺八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场所存在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1
    决定机关 贺州市八步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