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30070****393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11859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27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1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闽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百维现代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租金390000元。 二、被告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闽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0元,公告费56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470元,全部由被告天津闽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付本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