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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20〕32404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人民币328.5元,上缴国库;3.罚款人民币1693元,上缴国库。合计罚没款人民币2021.5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