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建罚字(2018)第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力荣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8)第8号。案件名称:金华力荣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案。被处罚单位:金华力荣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方德荣。违法事实: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行政处罚种类:市政公用,处罚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一)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8年6月2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8 |
决定机关 | 政策法规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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