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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邦友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20059****763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兵0701民初775号
    案号 (2021)兵0701执9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1-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新疆邦友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 原告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1,500,000元; 二、 被告新疆邦友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 原告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自2016年5月12日至2021年3 月11日损失332,847.7元; 三、 被告新疆邦友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 原告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自2021年3月12日至本判决生效 之日的损失(以欠款数额1,500,000元为基数、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4.25%计算) ; 四、驳回原告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35元, 由被告新疆邦友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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