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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子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0973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桂民一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桂12执恢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13
    发布日期 2018-08-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