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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临泉县智创精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2168****06X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1民特268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5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2-0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安徽省临泉县智创精机有限公司欠申请人刘子祥工资款50844元,于2021年11月27日前履行完毕;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刘子祥与安徽省临泉县智创精机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经临泉县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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